查阅案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步骤:
确定查阅权限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案卷,包括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也有权查阅案卷。
当事人本人通常无权直接查阅案卷,但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查阅。
申请查阅
如果是律师,可以通过法院或检察院提供的网上阅卷系统申请查阅电子档案。
如果是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律师代理来申请查阅。
准备材料
根据身份(如律师、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认证信息。
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包括案号、姓名、联系方式等。
等待审核
正在审理的案件需要法官审批。
已归档的案件需要档案部门审核。
查阅案卷
审核通过后,可以通过预留手机号接收审核通过的短信。
查阅时,应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注意事项:
案卷组成:案卷包括封面、目录、文件、备考表等,应详细查看。
查阅内容:审查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等。
证据审查:核实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关联性。
保密义务:查阅后应妥善保管案卷材料,避免泄露。
查阅方式:
手机端: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进行手机阅卷。
电脑端: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或上海法院诉讼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阅卷。
查阅权限:
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当事人:通常无权直接查阅,但可委托辩护人代为查阅。
查阅时机:
侦查阶段:可以到办案单位申请查阅犯罪嫌疑人的案卷。
判决后:可以在法院档案室中查阅已判决案件的案卷。
查阅结果:
查阅后,应谨慎保管、合法使用这些材料,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你了解如何查阅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