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如下: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破产
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其他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事项。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由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变现和分配。
清偿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法定优先顺序分配。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等,然后按照普通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