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林地的登记流程如下:
申请主体
依法取得自留山使用权的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办理)。
权属来源材料,如自留山证、自留山清册、自留山调整材料、林权证、土地证等,或其他能够证明权属来源的文件。
地籍调查材料,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森林林木信息等。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资料。
办理依据
《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办理程序
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公示:15个工作日。
受理:登记机构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