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这些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在实际判断企业单位的规模时,需注意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包括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