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公证是一个法律程序,旨在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在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的内容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执行。以下是立遗嘱公证的基本步骤:
提出申请
遗嘱人需亲自到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
提交材料
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提交遗嘱所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如有遗嘱草本,也可一并提供。
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受理
公证处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决定受理后发放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
遗嘱审查
公证处将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且内容合法、完备。
审查可能包括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审查文书内容等。
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遗嘱人需在公证书上签名。
请注意,立遗嘱公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