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的审理程序如下:
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通常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内。
再审申请应当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例如,二审后申请再审应向省高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再审立案
收到再审通知书后,法院将对再审申请进行立案,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如是否在时效期内、是否有再审权利等。
立案后,法院将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再审审查
再审审查的方式包括书面审查、调取原审卷宗、电话询问和听证。书面审查主要依据再审申请书及相关书面材料进行评估;调取原审卷宗则全面审视案件情况;电话询问用于了解案件具体事实与争议点;听证则允许当事人面对面陈述再审理由、提交新证据或指出原审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再审审查阶段,当事人应高度重视与法庭的沟通,尤其是当法庭选择书面审查或电话询问时,应主动要求听证,因为听证提供了与法庭直接交流的平台,有助于提升再审申请的成功率。
再审审理
如果再审审查法庭认为案件存在疑点或错误,将裁定再审,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的组成应当是单数,且不能采用独任制。
再审审理程序按照原审程序进行,即如果是第一审案件,则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是第二审案件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则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
再审裁判
再审审理结束后,法院将作出判决或裁定。再审裁判可以上诉或抗诉,具体取决于原审程序。